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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账户转工资、一笔拆成几笔发……工资发放的这些坑不要踩

浏览:5 作者: 来源: 时间:2023-10-27 分类:就创服务-就业指南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对于职场人来说,发薪的形式有颇多窍槛,稍不在意,就可能陷入圈套中,让自己在不知不觉中丢了权益。

通常来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会对工资发放的形式和金额等内容做出约定。那么,可以用私人账户转账吗?工资可以用实物代替吗?一笔工资拆成几笔发会有什么风险吗?一起来看关于工资发放都有哪些圈套,同时要注意在找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提高警惕。


圈套一:私人账户转工资

典型案例:2021年老许应聘到一家贸易公司工作,工作内容是每天做好进出口货物的登记。面试时,公司老板口头承诺,工资每月到手5000元,也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

进入公司工作后,每个月5日,老许都会收到由公司老板娘兼会计刘某的转账5000元作为工资报酬。老许称,大多数时候,老板娘都会通过支付宝转账给他,他曾经提出过质疑,为什么公司不是银行入账,老板娘以方便操作为由糊弄了过去。

当时,老许也没有多想,不料就在刚刚工作3个月的时候,老许在帮助同事搬运货物中受伤,被同事送进了医院治疗。老许的家属在得知其受伤后迅速赶到上海,他们认为,老许在上班时间,因公受伤,应当属于工伤,要求公司申报工伤认定。公司老板却坚持“私了”,表示将由刘某用自己的账号向老许一次性转账支付15000元。

老许家属不同意“私了”。与此同时,老许的病情也在加重,需要持续治疗,公司也不愿意再出钱负责。老许家属无奈之下,向仲裁委申请,要求单位申请工伤认定,而此时,单位开始耍赖,不承认和老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也不同意为老许申请工伤认定。

■老许家属拿出刘某每月的转账记录称,公司定时向其发放5000元月薪。

■而公司则辩称,老许账户每月收到的钱是由刘某从其个人账户转账,并不是公司行为,公司和老许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解读

首先需要明确,一些小公司或者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老板用私人账户发工资,并在事后进行调整,在财务核算上体现出来,按规定缴纳各种税款,这种情况没什么大问题。

但是正常情况下,工资都是通过公司的公户来发放的,银行都有代发工资的业务,操作十分方便快捷。在这样的背景下,如果长期用私人账户给员工发工资的话,那就可能存在猫腻。

其中,最大的可能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逃税漏税。如果税务机关发现这种情况,企业就需要承担补缴税款的责任。

此外,税务机关还规定,限制个人收款码用于经营,使用商户专用收款码。如果企业使用了私人收款码进行发放工资,就构成了违规行为。针对这种情况,税务机关可以对企业采取罚款等处罚措施。

对于劳动者而言,企业通过私人转账的方式发放工资,存在巨大风险。例如:

■在双方发生争议时,企业很容易以个人转账不是公司行为为由否认相关劳动关系,从而导致劳动者维权受阻;

■其次,个人转账月薪,通常伴随着不缴社保等行为,像老许这样,一旦发生工伤,相关权益将无法得到保障。即便没有发生工伤事件,由社保带来的医疗、养老等待遇也会受到损失。


圈套二:奖金需要发票报

典型案例:在某广场写字楼里,工作5年的陈女士办公桌的抽屉仅有三格,其中一格专门用来存放发票,“公司规定很严,只能使用出租车、停车费、餐费和办公用品这些票”。

当年大学刚毕业时,陈女士压根没有保留发票的意识,工作第一个月,她兴高采烈地等待银行工资入账时才发现,8000元的收入中,有3000元的奖金需要用发票来换,当时陈女士就傻了,赶紧通过亲朋好友四处找发票,耗费了好几天,搜刮了一整圈,才凑齐了当月的三千元发票。

也是在这次搜刮发票时,她发现,原来,交发票换工资或者换年终奖金是职场的潜规则,周围很多朋友都需要发票。

自那以后,她开始留意如何收集更多发票,在旁人指点之下,她还联系上了固定的店铺,通过付税点代开发票的方式,凑够了不少“发票工资”。

解读

 

从发票取得的路径来看,有些是合法取得,有些是非法取得的,但不管是合法取得还是非法取得,通过报销的形式发放工资或奖金,都是为法律所不允许的。

有些发票虽然形式上合法,但这种“用发票报销工资”的行为仍然属于法律上所规定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而这种非法目的显然是为了规避税法规定,偷逃税款。

此外,这种操作对于劳动者而言,存在一定的法律和社会责任隐患。

有专家表示,劳动者的五险一金是与工资挂钩的,账面上的工资少了,公司为劳动者缴纳的五险一金也少了,劳动者到底有没有得到“实惠”很难说。

假如双方出现劳资纠纷,比如工伤,或是离职补偿,这些都是依据个人完税证明来核定金额的,若是用发票换工资的情况,获得的补偿、赔偿就可能比正常的少得多。

这种情况还可能对劳动者的出国旅游、留学、移民等多种情况产生影响,因为有些国家要求申请人的收入达到一定水平,若是“发票工资”则会影响到完税的收入证明。


圈套三:现金支付无留痕

典型案例:来自四川的洪先生在建筑工地、消防安装、园林绿化等行业干过多年,但从来没有收到过工资条。在此过程中,他也曾遇到过几次劳动纠纷,在提供劳动证明的时候就遇到了不少麻烦事。

洪先生表示,开工前,主管都会跟他们说清楚工资情况,以天为单位来计算,工作了一天就算一天的工资,每个月15日固定发放本月工资,大多数工地选择直接发现金,相较之下,大家也更喜欢现金发放的形式。

洪先生称,每月发工资,就是排队领钱,有的地方要求签名登记,不过没有工资条算得上是行业内的潜规则,“我们不敢要求太多,只要有工可以做,就已经很满足了。”

洪先生认为,如果给他们发工资条,这当然是件好事情,可以更加清晰地知道每个月的工资情况。


解读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则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一般来说,一个简单的工资条通常包括9个项目:工号、职工姓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福利费、住房基金、应发工资、个人所得税和实发工资。

工资条拿到手后,可以对照看应发工资是否按劳动合同签订的数额足值发放,也可据此查看社保缴纳的情况。

除此之外,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工资条即是重要的凭证之一。原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规定↓↓↓

若劳动关系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可以作为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因此,无论工资是以现金还是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每个月的工资清单应当按规定发放。


圈套四:一笔拆成几笔发

典型案例:2019年1月,康先生应聘到某电气设备公司从事电气设计及调试工作。当时,为了少缴个税,康先生同意了公司工资拆分的做法,即合同约定工资2600元,其余4200元由另一家劳务公司以劳务费的形式转给他。“当时觉得公司是为员工着想,没想到是给我挖了这么大的坑。”

去年8月,由于被调岗降薪,康先生和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主动支付1.04万元补偿金,计算标准为每月2600元工资,工作年限为4年(超过6个月按1年计算)。康先生觉得这个计算有误,于是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坚称,合同里约定工资2600元,工资条和银行流水账单一致,不存在月工资6800元的说法。

仲裁庭经审理后认为,2600元的月薪与电气工程师的工资严重不符,因此单位的说法不合理,裁决单位补发补偿金1.68万元。

解读

违规的工资拆分是将工资总额分解成“明发”与“暗给”两份。比如↓↓↓

拆分成现金和银行卡发放;

外包劳务公司和本公司发放;

工资卡和提供发票报销发放;

给劳动者本人和向家属发放等。

其目的就在于避税和少缴社保费。这样的工资拆分表面上能为劳动者带来短暂的高收入假象,毕竟通过降低工资基数,就可以相应减少个税扣除。

然而“醉翁之意不在酒”,企业选择拆分工作更大的用意在于降低自身“用工成本”,从现行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维权的角度分析,拆分工资对于劳动者是因小失大,可能引发诸多权益受损。

比如,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只需承担8%的缴费比例,单位却要承担20%的缴费比例;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8%,个人缴纳比例为2%,还有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公积金等。

由此预估,拆分后企业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比实际降低40%~60%,这显然会对劳动者日后的长远利益带来实质性损害。

“工资拆分”不仅是偷漏国家税款,更是有违法律、有悖诚信、逃避责任、为劳动者维权埋下隐患的违法悖德行为。

对于劳动者个人↓↓↓

■受损的不只是今后的社保基数降低和领取金额缩水;

■一旦发生劳动纠纷,企业势必会按照员工的“明”工资赔偿。


圈套五:工资竟用实物替

典型案例:近日,李女士来电向本报咨询称,其所在公司系食品加工厂,之前该厂规定每月10日前发放职工工资,但自今年8月以来,该厂以食品积压较多,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以食品替代部分工资向员工发放。

李女士想问:支付职工工资,单位可以用实物来代替吗?

解读

■根据《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卫生安全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据此,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同时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的规定是指↓↓↓

公司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在我国为人民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相抵。

因为货币在本质上是一般等价物,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劳动者可以用货币换取自己想要的物品,而实物的价值是特定的,用实物抵扣工资就等同于限制了劳动者的自由选择权,是对劳动者自由的限制,故我国法律规定工资不能以实物替代。

综上所述,实物工资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成为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方式。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采取实物工资的方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


圈套六:APP平台代发

典型案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灵活用工平台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青睐,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这种方式来获得收入,钱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他在一家连锁食品公司工作,负责的是外送业务,由另一家食品店负责经营。由于钱先生入职时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也不缴社保,每个月的收入通过手机APP平台获得,因此,钱先生自己也搞不清楚他到底属于哪家公司。

然而,从今年8月起,店里的经营似乎出现了状况,原本按时能拿到的工资出现了滞后。

钱先生向店里询问,店家称工资并非他们发放,咨询平台客服也得到了类似的回复,称具体发放情况要向正式的用人单位了解,他们仅仅是个代发平台。这下,钱先生彻底没了方向。


解读

现在,灵活用工平台代发工资成为一种常见的方式,但是这种方式存在着一定的风险。例如↓↓↓

■平台代发工资通常资金流转的环节较多,资金的安全性难以得到保障。

■其次,在使用灵活用工平台代发工资时,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一旦这些信息泄露,也会给用工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在使用灵活用工平台代发工资时,需要签订相关的协议和合同。协议和合同存在漏洞或者不规范,就会带来法律风险。

■当然,这些仅仅是金融和个人信息方面的风险,更大的风险在于发生争议时,劳动者与哪家单位存在什么样的关系的认定,这将直接决定劳动者的权益走向。

因此↓↓↓

■在使用灵活用工平台代发工资前,该签订的合同还是要书面订立,各种权益要在书面协议中明确。

■选择工资代发平台时也要注意该平台信誉是否良好。可以通过查看平台的历史记录、用户评价等方式来评估平台的信誉度。

■使用时,要认真阅读协议和合同,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协议和合同存在漏洞或者不规范,可以与平台进行沟通,要求修订。

■此外,还需要保护个人信息和银行账户信息,不要将这些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可以选择多种方式收款,如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以降低资金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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