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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北省教育厅开展第六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浏览:5837 作者: 来源: 时间:2012-11-21 分类:教育教学-文件下载

    各二级院(系)教研室、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质量成果奖励工作。学院一直积极开展“稳定规模、提高质量、深化改革、办出特色、创新发展”的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坚持“强化质量第一意识,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的方针,近几年在院领导以及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希望各教研室的教师积极参与本次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活动,为学院争光!

    一、此次活动奖励范围、申报条件、奖项设置、评选办法、材料报送及要求等相关事项请参见附件。

    二、项目申请与受理

    1、学院初评评审结果将会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将于12月12日统一上报给河北省教育厅高教处。

    2、本次评审申报工作自2012年11月15日启动,11月30日截止。各教研室教师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到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初评。

    三、申请书报送要求

    1、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书。

    2、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表。

    3、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一套,装订成册。成果为教材的,需提交样书)。

    4、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报告内容2000字左右,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

    5、各位教师报送规定纸质材料外,同时上交电子版材料。

    本通知所含附件和有关表格,请从博盈彩票是官网教育教学板块中下载。

    附件: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六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第六届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

    奖励工作的通知

    冀教高〔2012〕6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牢固确立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进一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在河北省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教处,负责评审日常工作。

    二、奖励范围

    本次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全省高校2009年以来取得的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成果应集中体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突出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依据人才培养目标重构课程结构及教学内容;改革教学管理,推行学分制改革,实施按大类招生;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提高大学生实践能力;改革考试方法,注重学习过程考察和学生能力评价等方面。

    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向长期在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倾斜,向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倾斜。

    三、申报条件

    申报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成果的研究项目一般应经过有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并且项目已经完成,有立项或批准部门的结项证书或成果鉴定。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立项或高校“质量工程”项目中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在评审中可优先考虑。

    2.教学成果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和应用推广价值,并经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12年10月底。

    3.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教材类须被本学校或同类学校使用(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证明)。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4.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

    5.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

    四、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奖励名额为260项,其中一等奖4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40项。鉴于2013年国家将组织第七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育成果奖励,省教育厅2013年不再组织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原定2013年的评审奖励名额并入本次评审,下次评审2015年进行。

    五、评选办法

    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通过审阅材料、评议、组织答辩、投票表决等环节产生奖励对象及获奖层次。

    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实行异议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成果权属持有异议,可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之内向评审办公室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奖励。

    六、申报数额及要求

    1.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采取限额申报。申报数额:省属11所重点骨干大学8项,普通本科院校3项,独立学院2项,国家高职示范(骨干)校3项,其余高职高专院校2项,其它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社会组织限报1项。对上届获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院校,按获奖数增加本次申报限额数。为调动广大一线教师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性,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申报项目中校级领导主持项目不超过3项,其它院校申报项目中校级领导主持项目不超过1项。

    2.为确保申报过程公平、公正、公开,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无误,请各高校及有关单位在成果项目报送前,通过学校及单位内网对申报项目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推荐书等。对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项目,学校及有关单位应认真调查,妥善处理,确属弄虚作假的应取消申报资格。公示结束后,公示页面的打印截图由教务部门盖章确认。

    七、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申报河北省高等教育优秀教学成果奖须报送以下材料:

    1.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件1)。

    2.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请简表(一式二十份,附件2)。

    3.成果有关立项、结项、鉴定的证书、证明和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论文、论著及说明成果水平、教育教学实践效果的相关材料(一套,装订成册。成果为教材的,需提交样书)。

    4.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报告内容2000字左右,报告要有实践检验单位的意见。附件3)。

    5.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

    6.申报成果公示页面的打印截图。

    7.部委属院校主管部门委托函。

    8.河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单位信息表(附件5)。

    (二)除报送规定的纸质材料外,附件1-5须报送电子文档(附件4、5用EXCEL格式)。

    (三)各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装档整齐、规范。对所提供复印件,须经校(院)主管部门审查原件后核准盖章。评审结束后,除申请书外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四)请各申报单位务于2012年12月15日前完成全部申报材料报送,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杨宝英、高明;联系电话:0311-66005122、66005128;电子信箱:hbsgjc@163.com;邮编050051;通讯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河北省教育厅高教处。

    本通知所含附件和有关表格,请从河北省教育厅网站(www.hee.cn)下载。

    河北省教育厅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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